【企业家犯罪预防】企业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避免一案毁终生。
杰克 韦尔奇讲过,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担心的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中国企业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意识还很淡薄,而该意识的强弱则决定着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命运。实际上,企业家一旦遇到一个刑事案件,结果就只能是一败涂地。财产全部消失,事业很难东山再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再加上整个家族受到严重伤害。
因此,企业家要守法,要相信律师的作用,遇事共同想办法合法、合规、合理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律师不能光挑毛病不提供方案,应当秉持一种建设性批判或批判性建设的态度,将自己融入到企业业务中,来配合企业做事情、帮助企业做成事情。对于某项业务将引发犯罪的,要坚决制止;对于某项业务可能违法违规的,将相应违法违规的风险与成本客观准确地提示出来,同时努力寻找规避或转嫁风险的合规途径;对于违约的事情,要计算出法律上相应的代价或成本,分析出对方的战略战术和我方应对的策略;对于意外事件,要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总之,律师要帮助企业家找到问题所在,准确评估潜的风险,寻求解决问题的现实办法,帮助企业家进行战略抉择与战略实施。法律界有个说法,“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
也就是说,在预防阶段,要将法律,必须合法合规,但是再往后,就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公共关系。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媒体是可以翻云覆雨、颠倒黑白的。
唐僧取经回北京才下飞机,记者问:你对三陪小姐有何看法?唐僧很吃惊:北京也有三陪小姐?记者第二天登报《唐僧飞抵北京,开口便问有无三陪》;记者问唐僧:你对三陪问题有何看法?唐僧:不感兴趣!记者第二天登报《唐僧夜间娱乐要求高,本地三陪小姐遭冷遇》。记者问唐僧,你对三陪小姐有没有看法?唐僧很生气:什么三陪四陪五陪的?不知道!记者第二天登报《三陪已难满足唐僧,四陪五陪方能过瘾》。记者后来再问唐僧,唐僧不发言。记者第二天登报《面对三陪问题,唐僧无言 以对》。唐僧大怒,对记者说,这么乱写,我去法院告你!记者第二天登报《唐僧一怒为三陪》。唐僧气急之下,将记者告到法庭。媒体争相报道《法庭将审理唐僧三陪小姐案》,唐僧看后撞墙而死。唐僧撞墙而死后,媒体补充报道《为了三陪而殉情:唐僧的这一生 》.
所以,必须重视媒体的力量,特别要重视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力量。比如青山法律这样的自媒体,在山西、在法律界有很大影响。
二、处理好政商关系
从古至今,这都是一种危险关系。
吕不韦式的政商关系
《战国策·秦策五》记载,吕不韦问他父亲:“耕田能获几倍的利?”他父亲说:“十倍的利。”吕不韦又问:“经营珠玉能赢几倍的利?”他父亲说:“百倍的利。”吕不韦再问:“帮助立一国之主,能赢几倍的利?”他父亲说:“无数的利。”吕不韦得出结论说:“现在努力耕田,不能保证吃饱穿暖,而帮助立一国之君,得到的好处,可以传之后世,这种大有利可图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奇货可居的成语。
沈万三式的政商关系
沈万三有钱极了。引起了明太祖的兴趣:朱元璋就派人送给沈万三一枚铜钱。皇帝送钱,沈万三当然是高兴极了啊。但且慢,送钱的人说了:这枚铜钱,是吾皇借给你的。按你们商人的规矩,既然是借贷,那就是金融啊,那就是资本运作啊,那就得有利息啊。利息不多,每日翻一番即可。他陪着小心问道:借多久啊?那人说了:一个月。一个月后,我来取钱,连本带利哦。祝你发财,沈老板。
一个月后,沈万三连本带利付给了朱元璋几万两银子。
1366年,眼瞅着天下要荡平了。朱元璋决定兴建南京城,作为日后的首都。既然建城,城墙自然是少不了的。但连年征战,国库里的银子有点不太够。于是他就派人把这事儿通知了沈万三。沈万三一掂量,这事儿逃不掉啊,谁让咱有钱呢?可是整个工程实在巨大,全包的话也受不了。最后,他说自己可以承包三分之一的工程。老朱一听,只有三分之一啊,心里不太满意,可又不好说什么,但把最难修建的三分之一交给了沈万三。老沈说到做到,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程。老朱给了个口头嘉奖:还不错。
沈万三胆战心惊、如履薄冰,打算找机会再表现一下。很快,机会来了。明军所向披靡,彻底剿灭了元朝,部队正打算还师京城的时候,沈万三主动提出,要出钱犒劳王师。这回,老沈本想占个“主动”,不曾想,朱元璋怒了:有钱人了不起吗?敢犒劳军队,你够格吗?你有何居心?你是不是想造反啊?结果,要杀了沈万三。幸亏马皇后劝了劝,老朱才留下了沈万三的脑袋。但死罪可恕,活罪难免。这样吧,发配云南。就当是去支援一下边关建设。几年后,沈万三死在了云南这个美丽的地方
李嘉诚式的政商关系
那么,什么是对的,那就是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讲的,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
王儒林原话:破解政商关系难题,重塑山西形象。政商关系既是老问题、又是新问题,更是困扰我们山西的要害问题。我们山西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从已经查处的案例看,几乎每一个领导干部周围都有一些商人,勾肩搭背、权钱交易、违法乱纪。这样的政商关系是严重恶化的政商关系,主要问题在官员。作为商人,有的企业老板利欲熏心,“围猎”官员,钱权交易。事实证明,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是山西塌方式腐败的基本模式和主要表现形式,根本原因是党不管党,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这种严重扭曲的政商关系必须坚决改变,回归正常。今后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等“三大突破”,推进“六大发展”,官商必然有交集、有交往,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各部门局长、厅长,省长、省委书记,要抓经济能不和民营企业打交道吗?能不和企业家们交往吗?不打交道、不交往,怎么发展民营经济?但是,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处理好政商关系,重塑我们山西干部和晋商的形象。
三、处理好法商关系。
有人讲,多年来,“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中国特色,致使法律、法规等各种规定极其苛刻,民营企业家乃至社会公众、党政官员普遍性“屁股不干净”,谁不“老实”都可以正义之名堂而皇之地将其“拿下”。正所谓“先逼良为娼,再定点扫黄”。——这不仅使中国民营企业家身负“原罪”,而且时时处于危险与恐惧之中。
历史上,有些地方即对“不听话”的投资人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再根据事态进展需要决定是否实际羁押。早年用得多的是贿赂、税收方面的罪名。后因关于税收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台,须因税收须经税务机关查处而仍不改悔的方可能构成犯罪。而当事人若在税务机关查处之前被交的,不追究相关责任。另一方面,贿赂问题打击面大,牵扯利益多。所以此后抓企业家用的多的主要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非法集资、骗贷等,容易立案,容易查实,而且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便于权力打擦边球。但在《公司法》对企业资本制度进行修改等大背景下,前不久最高检与公安部就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用此类罪名抓捕企业家进行了更加严格限制。
山西针对这一问题,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政法各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和保障“六大发展”的指导意见》“1+4”制度体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下一步,全省政法机关将立足职能优势,努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方面,将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治乱除霸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深化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将企业周边纳入以视频监控网为重点的“六网覆盖”工程,提升企业治安防范能力。深入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重点排查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等,妥善化解经济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在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方面,积极协助行政机关依法整治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等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纠纷,加强对涉企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涉企事项的精简力度,减少前置审批。在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公安交通、消防管理等方面建立首问负责、一窗对外、“一站式”服务等“直通车”制度。加强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这可以说是政法机关在法商关系上主动迈出了重要一步,企业家也要掌握政策,主动配合,积极对接,共同营造好这个氛围,处理好与政法机关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