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登记制,即公司成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时,需出具验资报告,且实缴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 20% ,剩余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同时要求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能低于股东全部注册资本的 30% 。
认缴登记制,即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取消实际缴付出资 20% 、剩下的两年之内必须缴清,也取消货币出资不能低于 30% 的规定,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
二、注册资本越大越好?
1、注册资本跟公司实力、资信状况无关。
认缴登记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任意写,也不意味着认缴注册资本不用缴,只是由原来法律规定的限定两年之内缴清,变为股东在章程里自由约定何时缴付,可以约定十年,也可以约定二十年,甚至更长的 100 年。但并不意味着免除缴清注册资本的责任。
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清算或者解散时,应认缴而未认缴的注册资本,也应按应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补齐。
股东是以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股东按照他实缴的出资比例,来享有股东权益,即使股东认缴数额较大的注册资本,但是并未实缴,会影响到股东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同时法律又规定股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