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行为处处受到限制。那么,这些限制是否就不能解除了呢,想解除要应该怎么做呢?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几年能消除,最高人民法院有如下明确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上述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一)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综上所述,如果没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2年,如果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有效期到了还可以再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温馨提醒:想提前被删除,那么只有一个方法,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也就是主动把欠款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