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都会遇到朋友或者亲戚借了钱就不还的情况,有的明明有钱就是不还,采用恶意逃债的方式来躲避债务,这让我们很苦恼。而且由于很多借钱行为都属于民间借贷,双方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借款合同,因此导致债务在讨回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逃债……
1.逃债一般的方法是怎样的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必须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六种分别是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和投股式兼并。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两种效力分别是物权性效力和债权性效力。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总结: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