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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3个重要问题

2022.09.01
关系公司及员工|竞业限制的3个重要问题

(深圳区域为例)

??问题一:离职时,公司让员工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书载明员工需要在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且未约定经济补偿,那么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回答:需要。

相关案例:

案号

(2021)粤03民终27724号

 

案情简介

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职,并于当日在公司要求下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约定其在离职一年内非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到与公司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但承诺书并未约定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

首先,承诺书内容是员工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规定,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

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是双务合同,但竞业限制性协议并不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无效,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

提醒:离职时,要留意核查签署有关文件,避免权益受损。当与用人单位签署有关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后,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以此直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是应当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当然也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

??问题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以在职期间的部分工资作为离职后对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那么当员工离职后,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回答:需要。
相关案例:

案号

(2021)粤03民终31512号

 

案情简介

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员工竞业限制义务,并约定公司支付工资报酬已包含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费用,故其离职后,无须再另外支付补偿。

 

法院认为

协议约定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中包含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该约定无效,竞业限制补偿应当在离职后支付。

故公司在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仍负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义务。

编者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已经包含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该约定是无效的。相反,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深圳区域,未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按照离职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问题三:用人单位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随便解除?
回答:劳动者可以主张公司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相关案例

案号

(2021)粤0306民初2151号;(2021)粤03民终16842号

案情简介

员工离职后,公司向其邮寄了解除竞业限制通知。

 

法院认为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醒劳动者在离职后,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该期间的经济补偿;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劳动者还可以额外主张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履行期间的补偿+公司单方解除竞业协议的额外3个月补偿

司法实践存在地域差异,且因案情细节不同,适用也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