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一晃而过,多数企业都已经陆续复工了。
员工不辞而别,千万不能轻易按“自动离职”处理。
现在有不少企业都在规章制度里规定:“无故缺勤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该规定是否有效呢?
实际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自动离职”作出具体的定义。
因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员工并没有向公司明确表示辞职,劳动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是单纯缺勤几天,还是要结合相应情况进行判断,不能按“自动离职”处理。
如果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应该怎么做?
建议可以采取如下处理流程:
主动联系,通知限期返岗。
发现员工没来上班,人事部门或部门主管应当及时联系该员工核实情况,并保留沟通的证据(通话录音、短信、微信沟通记录等)。
联系不上或拒绝电话或不回复消息的,及时向其送达限期返岗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内部沟通系统、邮寄、邮箱等。
通知内容包含:通知员工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回公司上班,并说明无故缺勤理由。
如需请假,请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若无故缺勤,公司将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送达地址建议优先考虑劳动合同等入职资料上填写的地址,其次为双方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其它地址、户籍登记住所、经常居住地住址。
如果员工在收到通知书后仍不回来,建议在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旷工天数期满前,持续发送上述通知,告知其已经构成旷工以及后果,并再次要求返岗。
通知工会并征求解除意见,然后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后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其限期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并领取离职证明等事项。
现如今,员工群体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在面对员工不辞而别时,不能再理所当然地认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应当走合法的解除流程,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单方辞退等处理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