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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2024.02.20

春节假期一晃而过,多数企业都已经陆续复工了。

员工自离,一年后却提出仲裁
小王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员工,因长期工作表现散漫,主管就找他协商调整工作地点,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小王直接就不来上班了。主管认为小王这种情况属于自离,劳动关系会自动解除。一年后,公司收到了小王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称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认为,小王主张公司口头违法辞退,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主张员工不来上班,属于自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未发过催告员工回公司上班的通知。 因此,在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推定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0年12月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4.6万。


实操干货

员工不辞而别,千万不能轻易按“自动离职”处理。  

现在有不少企业都在规章制度里规定:“无故缺勤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该规定是否有效呢?

实际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自动离职”作出具体的定义

因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员工并没有向公司明确表示辞职,劳动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如果是单纯缺勤几天,还是要结合相应情况进行判断,不能按“自动离职”处理。  

如果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应该怎么做?

建议可以采取如下处理流程:

No.1

主动联系通知限期返岗

发现员工没来上班,人事部门或部门主管应当及时联系该员工核实情况,并保留沟通的证据(通话录音、短信、微信沟通记录等)。

联系不上或拒绝电话或不回复消息的,及时向其送达限期返岗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内部沟通系统、邮寄、邮箱等。

通知内容包含:通知员工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回公司上班,并说明无故缺勤理由

如需请假,请及时完善请假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若无故缺勤,公司将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送达地址建议优先考虑劳动合同等入职资料上填写的地址,其次为双方往来函件中约定的其它地址、户籍登记住所、经常居住地住址。 

如果员工在收到通知书后仍不回来,建议在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旷工天数期满前,持续发送上述通知,告知其已经构成旷工以及后果,并再次要求返岗。

可继续催岗2-3次,固定员工缺勤事实,为公司管理的合理性留足空间。 

No.2

通知工会并征求解除意见,然后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后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其限期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并领取离职证明等事项。

现如今,员工群体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在面对员工不辞而别时,不能再理所当然地认为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应当走合法的解除流程,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单方辞退等处理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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