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186-1114-5206

易浩法律服务平台小程序

扫面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资讯
  •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向王小贞出具《警告和解聘函》,以王小贞收到3份严重警告处分为由,决定当日起解除与王小贞的劳动合同。
    2022-08-08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啊!为此,法务之家小编就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2022-08-05
  • 【裁判要旨】被告在诉讼中虽未明确提出调减违约金的主张,但其提出了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不应向其赔偿的抗辩,法院由此认定被告作出的该概括性抗辩包含了调减违约金的主张,并据此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对违约金予以调整并不缺乏依据。
    2022-08-05
  • 【裁判要旨】原告起诉时,诉请被告支付暂计至起诉日的利息之本意是为了方便计算和交纳诉讼费,并无放弃之后的利息的意思表示,故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利息至其实际给付之日并未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
    2022-08-04
  • 本案涉及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与其他损失赔偿之间的关系及适用问题。
    2022-08-04
  • 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础之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三类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2022-08-03
  • 隐名出资是指实际认购公司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的行为。其中,真正向公司出资的人因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名义的隐蔽性而被称为实际出资人或隐名股东; 而以其名义出资的人则因其虽未实际出资,但是在公司文件及工商登记中均载明其为公司股东,而被称为名义出资人或名义股东。
    2022-08-03
  • 2018年4月9日,原告张某添加一名陌生微信用户为微信好友咨询买猫事宜,当天张某向该用户转款8500元,双方协商由该用户通过航空快递向张某寄送猫,该用户还向张某提供名字为“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后双方因购猫事宜产生争议。张某于同年4月15日将“陈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要求“陈某”退回购猫款8500元。但经法院核实,该用户在2018年1月17日至4月21日期间的实名认证信息为代某,并非陈某。张某遂撤诉,将代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由代某退回购猫款8500元。
    2022-08-02
  • 阅读提示:有些公司对外产生债务后,企图通过减资方式降低注册资本,从而减少公司的责任财产、逃脱债务。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按法定程序减资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减资股东,要求减资股东在其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公司及股东的一种应对方式是重新增资到减资前的注册资本。公司和减资股东的这种应对方式能奏效吗?
    2022-08-02
  • 裁判要点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08-01
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