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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在解决“违约金”过高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已被废止,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的情形下,应如何解决因“违约金过高”产生的争议,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从《民法典》、“九民纪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案例出发,对《民法典》实施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原则、方法以及调整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2022-10-28
  •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5种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采用与受贿罪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采用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同的入罪标准,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同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2022-10-27
  •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实务中参考。
    2022-10-27
  • 最高法院: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依法应当进行制裁。
    2022-10-2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第1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2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3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10-26
  •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2-10-25
  •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2022-10-25
  • 《审计报告》等证据仅能反映公司的负债及利润情况,该证据不能反映利招公司与盛尊公司的财产走向情况,不足以证明利招公司的财产独立于盛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利招公司依法应对盛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10-21
  • 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2022-10-21
  • 【案情摘要】A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甲、乙均出资5000万元。2017年年初,A公司与丙签订了近80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在收到丙支付的首期4000万元货款后减资到400万元。丙未依约收到货物,经催告后A公司仍未履行,经查阅其工商登记,发现了非法减资事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合同,A公司返还4000万元价款,甲、乙在1亿元出资范围内为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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