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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要旨债务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该种让与担保的合同虽然有效,但是并不能产生担保物权效力;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下,债权人因不具有担保物权,进而不能享有别除权,而优先受偿。
    2022-09-05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盛尊公司为利招公司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利招公司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了2016年至2018年利招公司的《审计报告》和2016年至2019年盛尊公司的《审计报告》。拟证明利招公司与盛尊公司之间的财产是各自独立的,利招公司不应对盛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09-02
  • 导读: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何区别?
    2022-09-02
  • ①劳动者在离职后,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该期间的经济补偿;②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劳动者还可以额外主张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2022-09-01
  • 【裁判摘要】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本案中,买受人与出卖人通过微信交流,订购熔喷布,约定通过货运配送,收货地为安徽省安庆市,故案涉买卖合同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买受人与出卖人明确约定收货地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安徽市怀宁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022-09-01
  •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在去年推送的这篇文章基础上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供参考!
    2022-08-31
  • 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望有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风险的规避。
    2022-08-31
  • 签合同时为了防止双方违约,彼此约定高额的违约金,甚至同时约定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额,这样“你情我愿”的约定,起诉了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022-08-30
  •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所采取的强令其在指定期间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本文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罚款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2022-08-30
  •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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