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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简介:张某与某科技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签订期限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张某从事财务经理岗位。2021年5月11日,该科技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张某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载明:“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于2021年5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14000元,在6月发工资时打入乙方中国银行工资卡。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四、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亦无其它争议。”之后,该科技公司以张某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等为由,未向张某支付上述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
    2021-09-10
  • 该清单根据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等规定进行梳理。
    2021-09-10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越来越多的原告选择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这种管辖选择,对于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有较大帮助,因而被人们普遍采用。
    2021-09-09
  • 导读: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何区别?
    2021-09-09
  •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制定以下规范。
    2021-09-08
  • 房屋共有人对外负债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到底应该拍卖整体房屋,还是仅拍卖被执行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处置共有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债权人、被执行人、其他共有人对法院的拍卖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房屋共有人如何在拍卖程序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1-09-08
  • 裁判要旨: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买的房屋有抵押权负担,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至于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预售条件则应通过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来解决,而不能让购房人来承担此种风险。故抵押权人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违反了《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2021-09-07
  • 据广东省高院副院长杨正根介绍,《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2021-09-07
  •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09-06
  • 今年4月我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遴选到了上海二中院,有幸加入二中院这个大家庭。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我时常关注行政管理领域的新规定新变化。最近,上海楼市新政又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努力奋斗的人们希望有个温暖的“港湾”,而缴纳契税是购买房屋并最终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必经之路”。然而,购买房屋并非都一帆风顺,契税缴纳也会引起新类型纠纷。这让我想起之前办理过的一起关于契税缴纳的案件……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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