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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是否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而不予偿还?我们先来看看厦门的这一起案件
    2021-03-19
  • 裁判要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不能以当事人在继承时并非该村村民、系非农户口为由,否认当事人对案涉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法院认定当事人合法取得案涉宅院,不属于外来人员购买宅基地的情形,并判决政府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并无不当。
    2021-03-19
  • 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1-03-18
  • 导读: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中没有“连带”这两个字,一般就认定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
    2021-03-18
  • 特别提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定采取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上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态度。梳理《民法典》中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范,必须首先明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方法及其界定标准。
    2021-03-17
  • 俗话说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什么,谁也无法说得清楚,因为那是客观真实,时间不可倒流,现场无法重现。所谓“以事实为根据”指的是“法律事实”,即经过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事实只能尽量去还原客观真实。对于证据的理解与把控是律师的基本功,甚至可以这样说:律师出庭前必须先过证据关。但实践中,律师对于证据的认识却又是存在误区的,这些误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021-03-17
  •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无可避免地与第三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呈现出由生活性债权债务关系向经营性债权债务关系转化的趋势。而《民法典》在原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为适应该趋势,将其平衡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利益的精神法典化,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变迁历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此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予以高度关注。
    2021-03-16
  •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停车难成为有车一族的烦恼。很多小区由于公共道路、车位空间有限,便采取收取租赁费等方式进行停车管理。但是部分物业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公共资源利用及分配不合理。只有有效辨别物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我们才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03-16
  •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与恶意的关系、情节严重的认定,赔偿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2021-03-15
  • 【裁判要旨】1.判决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并在判项后载明“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内容已包含了债务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鉴于该表述在形式上可能引起当事人误解,且与法院判决的通常表述有所差别,故为更加便于当事人准确理解判项内容,应将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表述修改为“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我国目前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不同地区的系统设置及登记规则并不一致,致使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与登记不一致。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以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准,来认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系在与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设定抵押并未取得房屋共同共有人、其配偶的同意,配偶事后亦对抵押提出异议,故该《抵押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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