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执行
(一)帮助当事人成功回款,并以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受理范围:
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案件情况,为每一个案件量身定做执行方案。
2、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制定执行建议方案并与执行法官沟通。
3、财产线索调查,并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进行核实,若存在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情况,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拘留、罚款。
4、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协助法院取得财产线索。
5、向法院申请将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
6、运用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
7、遇执行法院不作为、地方保护等,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提请执行监督、申请更换执行法院等。
8、采取各种手段帮助申请人拿到执行财产。
二、执行异议
协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解决执行异议,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