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1、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仅限于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不包括债权人。但是,本案实际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一房二卖”的债权系基于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而产生,其债权人系对涉案标的物产生争夺、支配关系的非金钱债权人,不属于普通的债权人范畴;作为“一房二卖”的债权人可以被认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2、救济程序启动后案外人不享有程序选择权。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向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