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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本期推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并不当然认定为有偿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理应具备更强的法律规范意识,在与客户建立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据《律师法》以及相关规范和惯例,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以及收费标准等。若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亦不能证明双方就代理费用有明确约定,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代理费用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2023-03-20
  • 裁判要旨: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金额大,笔数多,时间跨度长,甲和乙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巨额资产,且乙自认之前与甲共同经营小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中所涉甲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可知,甲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至离婚前( 2018 年 9 月 19 日甲、乙离婚)分多笔向乙转款 500 多万元,本案乙对甲该段时期为何转款给她及款项的性质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认定案涉债务为甲与乙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23-03-13
  • 裁判概述: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并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后仍然能够对被执行单位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3-03-13
  • 【裁判要旨】债务人被注销后即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被注销这一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向该债务人催收债权,也并无不当,仍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2023-03-10
  • 导语: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已被废止,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的情形下,应如何解决因“违约金过高”产生的争议,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从《民法典》、“九民纪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案例出发,对《民法典》实施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原则、方法以及调整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2023-03-10
  •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
    2023-03-09
  • 导读: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如夫妻双方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
    2023-03-09
  • 刘贵祥:关于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此文系根据刘贵祥专委2023年1月10日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形成)《法律适用》2023年第1期
    2023-03-08
  • 【裁判要旨】根据民事诉讼生效裁决既判力理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作出后,无论该裁决结果如何,当事人及法院(包括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以及其他法院)均要接受裁决内容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决的内容再进行相同的主张,更不得提出与裁决内容相反的主张,人民法院也不得就该裁决的内容再作出相矛盾的判决。作为确定的裁决在实体上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既判力的效力或者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而言,既判力的积极效力或作用表现为,后诉法院应当尊重前诉法院的判断,以前诉法院发生既判力的既判事项为基础处理新诉;从消极方面而言,既判力的消极效力或作用则表现为,在裁决确定后,当事人不能在后诉中提出与前诉裁决中所判断的事项相反或者相冲突的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亦应当排除违反既判力的当事人的主张和所提出的证据,禁止当事人和法院对已经产生既判力的事项再行起诉和重复审判。既判力的这种消极作用或效力,即在裁决确定后阻止当事人就裁判的实体内容再行讼争,也禁止人民法院作出与既决事项相矛盾的裁判。维护生效裁决的既判力,在保障司法的可预测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方面,有重要积极作用。而本案一、二审法院
    2023-03-08
  • 由于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之间往往存在利益冲突和意见分歧,为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行使职权、推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职务行为予以监督之权,但债权人个人无权直接干涉破产管理人行使职务行为。因此,本案破产债权人起诉请求确认破产管理人签订的竞买合同无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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