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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然在岗位上发挥着余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行政法规规定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许多用人单位借此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上述理解和实际操作正确吗?如何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04-06
  • 关于定期金给付是否支付利息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曾有一条:定期支付赔偿金的,其每一期的实际支付数额应当以上一期的实际支付数额为基数,加上该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一方面,法律规定的给付原则是一次性的,在此原则下本应一次性支付的赔偿金,由于赔偿义务人的申请,而改为定期金支付,赔偿义务人可以利用这些款项去存款以获取利息,或者去投资以获取利润;另一方面,赔偿权利人如果一次性获取这些赔偿金,他也可以去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所以,赔偿义务人将赔偿金由现在一次性给付改为将来定期给付,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利息。
    2023-04-04
  • 导读: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明确向“和稀泥”式判决说“不”!
    2023-04-04
  • 【裁判要旨】《民法典》第58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涉案合同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虽然依法有权选择适用,但在其请求人民法院同时适用的情况下,法院支持其适用定金条款请求,并判决驳回其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请求,符合前述法律规定。
    2023-04-03
  • 【裁判要旨】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法院在认定该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令解除合同,系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剥夺了当事人就该问题辩论的权利。2.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函,属于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此时应由守约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在其未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判决适用原《合同法》第94条判令解除合同,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3.合同双方存在矛盾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023-04-03
  • 4月15-16北京法商总裁峰会,《全国企业家法商战略总裁峰会》中国城市法商会客厅·北京站
    2023-03-31
  • 4月15-16北京法商总裁峰会,《全国企业家法商战略总裁峰会》中国城市法商会客厅·北京站
    2023-03-30
  •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诉讼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对最高院最近一年作出的民间借贷案由的判决书、裁定书进行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解释》)等法律法规从借款合同效力、还款责任承担、时效与管辖、本金与利息、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转让五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出以下裁判观点,供读者参考。
    2023-03-29
  • 【裁判要旨】使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行使的权利,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该单方通知解除权。如违约方认为合同的继续履行将给其自身造成重大损害而对其显失公平,则应当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合同的法律后果,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有违交易的初衷,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2023-03-29
  • 投资人诉请目标公司承担回购股权并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连带责任,针对这一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既没有审理目标公司是否完成减资程序,也没有审理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足够利润,在并未确认目标公司具备履行股份回购和金钱补偿责任条件的情况下,即以“目标公司所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而非股权回购责任,目标公司的责任承担无须以其完成减资为前提”为由,判决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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