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公司法》、2005年《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均不明确,都没有规定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节点。齐精智律师提示2024年《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仅发生债的效力,转让人有义务请求公司认可受让人成为股东以实现缔约目的;经公司审查认可后受让人成为股东,如公司合法拒绝,则不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新公司实际上是采用了李建伟老师的“公司认可生效主义股权变动模式“学说,在此向李建伟老师致敬。即在股权转让中,公司不再是履行变更股东名册、商事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程序性义务,而是能享有决定受让方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实体权利,所以在今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一定要把目标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列入。
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