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及商业模式与行为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当《商标法》在商业生产经营行为、行为为竞争行为中概括+举例的规范存在不能全方位的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保护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对商标权的保护,以弥补《商标法》保护的不足,起到补充适用及兜底保护的作用。律师在此类案件中首先应当根据《商标法》规定来锁定行为性质,如果相关行为不在《商标法》的射程范围内,则应当进一步考虑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情节,根据相关证据对自己诉请的支持程度来调整自己的诉讼方向和材料,最大程度上维护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2019-12-16